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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做大低空经济 最高资助5000万元

2023-08-15 01:56:43 深圳商报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拟通过12项具体措施,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


(资料图)

据其内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新落户深圳,在深追加产业投资项目、实现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运营航线等都可获得资助,最高资助金额达到5000万元。

引培链上企业

鼓励技术创新

《若干措施》提出,深圳将以“真金白银”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具体来说,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资助。鼓励各区加大对落户低空经济企业的产业空间保障力度。

此外,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地价)的产业项目、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

在鼓励技术创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开展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服务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相关技术研发成果得到应用,经申报并由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等评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个。

此外,拟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扩大应用场景

做大物流市场规模

应用场景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扩大低空飞行规模,有利于带动研发、制造、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壮大链上企业。根据《实施方案》目标,2024年、2025年深圳载货无人机商业飞行需突破150万架次、300万架次。深圳拟短期内给予低空经济企业适当资助,助推其完善商业模式、扩大飞行规模,培育低空飞行新增长点。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将对在深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与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小、运营架次等指标挂钩,该项资助最高额为每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深圳鼓励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拟对在深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境内航线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深港跨境航线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根据摩根士丹利、沙利文等机构预测,以eVTOL为主要载具的城市空中交通将催生万亿级市场。eVTOL商业运行对研发、制造也具有极大的牵引作用。为掌握未来空中交通的国际话语权,深圳拟通过设置相关资助项目助力扩大eVTOL运行规模。根据《若干措施》,深圳将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深圳首条eVTOL商业航线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并参照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标准,对eVTOL商业运行航线、架次给予资助。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将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开发空中游览、编队表演等服务项目,举办无人驾驶航空器竞速等飞行赛事,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完善基础设施

鼓励开展标准制订

低空经济发展需要相关产业配套环境的支撑。围绕基础设施、创新载体、标准制订等内容,《若干措施》提出了相关推进举措。

针对目前深圳公共低空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主要依靠企业自建,导致运营成本高且用地协调困难,不利于商业应用规模扩大的情况,《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低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拟对公共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充换电、气象监测及公共测试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区级财政投入部分,市级财政给予30%资助,各区年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在支持建设高端创新载体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低空经济高端创新载体建设,对国家部委(局)认定并落地深圳建设的低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航重点实验室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目前低空经济领域尚未开展大规模、成体系研究,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多为空白。为复制推广深圳经验,扩大深圳在全球低空经济领域影响力,深圳鼓励开展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制订。对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制定并获发布的低空空域、融合运行、起降设施、运营服务等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认定,分别对应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每个申报主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