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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收关注函,要求说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目的

2023-03-06 15:54:48 读创

3月6日,深交所向新宁物流发出关注函。新宁物流先前公告称,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13%股权转让给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预计可增加投资收益2423万元。深交所要求新宁物流详细说明此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双方接洽、磋商的过程,大河控股受让标的股权的主要商业考量,并自查是否披露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宁物流官网显示,公司始建于1997年,2000年4月经海关总署批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专门从事进口保税货物和外商暂存货物的仓储及相关配套服务,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服务,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

作为首批创业板挂牌上市企业,新宁物流一度被京东相中。然而,当下的新宁物流早已褪去昔日光环,还遭遇监管层立案、频频收函,业绩更是节节败退。

据新宁物流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0万元-300万元。

截至6日收盘,新宁物流股价报4.37元/股,跌2.02%,总市值19.52亿元。

深交所:说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目的

12月2日,新宁物流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3%股权转让给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预计可增加投资收益2423万元。

对此,深交所6日发关注函,要求新宁物流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双方接洽、磋商的过程,大河控股受让标的股权的主要商业考量。并自查公司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协议条款,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此外,公告显示,皖新供应链13%的股权的定价依据为,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皖新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皖新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皖新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8100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皖新供应链13%股权的转让交易金额为4953万元。

关注函要求新宁物流请结合本次收益法评估的重要假设及合理理由、主要参数的选择及确定依据,具体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本次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和大河控股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效力瑕疵,以及截止目前交易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新宁物流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从而避免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

2022年12月30日晚间,新宁物流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警示函显示,经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董事长田旭、总经理刘瑞军、董事会秘书李超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年2月21日,深交所向新宁物流同时发出关注函和监管函。新宁物流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该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1%。深交所要去新宁物流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营现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及上下游关系、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数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处无实控人状态

2019年10月,京东集团通过宿迁京东作价3.76亿元受让了新宁物流10%股权,不过,大股东苏州锦融的实控人王雅军拟与曾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此保持王雅军的实控人地位不变。由于苏州锦融所持股权多数被质押、冻结,频频被动减持,宿迁京东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

京东最有望成为新宁物流的控股股东,但随着宿迁京东的减持,持股比降至5%,宣告了京东的撤退,原实际控制人曾卓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2023年1月18日,曾卓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其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202,6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3%,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